发布时间:2024-03-28 16:26:13 | 来源:金年会手机网页版登录 作者:jinnianhui金年会官网 | 阅读量:68
2020年7月4日14时45分左右,位于湖北荆门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建设工地12#楼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2023年10月12日,湖北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7·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违规进行高空塔机拆除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6月,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基本完成,项目部决定对外立面施工完工的楼栋塔机进行拆除,塔机拆除单位为群鑫公司。2020年6月3日,群鑫公司向正浩公司、华信公司、钟祥市安监站申报拆除9#、13#楼塔机,经各单位审批同意,2020年6月7日和6月15日,群鑫公司分别拆除9#、13#楼塔机。发生事故的12#楼塔机拆除施工方案已报总包单位(正浩公司),未经审批。
■2020年6月28日,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钟祥市住建局”)发文《关于加强高考期间施工现场和商混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施工企业在高考期间停工。7月3日,万僖公司组织正浩公司、华信公司开会,决定工地从7月4日上午6时至7月9日18时全面停工。
■2020年7月4日6时30分左右,群鑫公司塔机安拆班长蒋启云未向群鑫公司报告,带领刘君权、郑景彪、胡琼到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施工现场拆除12#楼塔机。4人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仅穿戴,未悬挂)的情况下,从塔机最高处(高度70米,共28个标准节)开始拆除作业,蒋启云负责操作液压顶升油泵,刘君权、郑景彪、胡琼负责拆卸标准节高强螺栓,直到11时30分左右,共拆除塔身标准节8个。
■2020年7月4日13时30分左右,4人继续拆除塔机,14时45分左右,在顶升架下降至第17个标准节时(距离地面垂直距离约40米左右),刘君权听到身后顶升架有异响,回头发现顶升架已慢慢倾斜,意识到塔机可能倒塌,马上从爬升架前的空当,钻进标准节中,去抓爬梯未果,顺势坠落,在坠落过程中抓住扶梯,才未继续坠落,此时,塔机已经倾翻,刘君权顺着扶梯下到地面,看到蒋启云摔落至塔机东侧地面,郑景彪、胡琼卡在顶升架与塔机塔身处,3人当场死亡。
蒋启云、刘君权、郑景彪、胡琼无塔机拆除作业资质,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地违章作业,在拆除塔机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高空塔机拆除作业。将第18节标准节推至引进平台,顶升架下降至第17个标准节过程中,提前将第17个标准节西侧的节间套管内四套高强螺栓拆除,致使塔身重心失稳,起重臂由西往东倾翻,塔机倾覆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1.刘君权,群鑫公司塔机安拆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塔吊拆除施工。安全意识薄弱,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提前将标准节套管内高强螺栓卸下,致使塔身重心失稳,塔机起重臂由西往东倾翻,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本人受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师超,群鑫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人员安排、工程进度、设备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对塔机安拆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多次违法违规安排无资质安拆工进行塔机拆除,事故当天未对蒋启云4人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程小群,群鑫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履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员;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塔机安拆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塔机拆卸申报资料上施工人员与实际施工人员不符;公司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施工现场未安排安全员实施安全管理监护,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包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及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等方面,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照自身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大巡视力度,加强设备点检和安全检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目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范围,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迅速理清辖区内建筑工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能。
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基层监督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监督水平。规范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行为,杜绝影响公正执法的单人执法行为。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内设处室,明确内部职责,清除监管盲区。落实闭环监管模式,监管必须全覆盖,解决失管、漏管问题。
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机构编制单位要提高站位,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强化机构、人员管理基础上,更应当探索加强职能管理,界定职能边界,细化监管部门职责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单位职责,以提升监管部门行政效能。
各地各部门要紧盯重点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暗访、突击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槽)、高大模板、脚手架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排查辨识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理、从细处抓起、筑牢防线,落实化解风险的责任。
2020年7月4日14时45分左右,位于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建设工地12#楼,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8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市委、常务副市长赵俊和副市长胡小国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有关规定,经荆门市人民政府批准,7月5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伦智同志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钟祥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7·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了2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建设工程位于钟祥市龙山大道西侧,用地面积63512.69m²,建筑面积121649.38 m²,由6栋17层,2栋23层,1栋24层住宅,1栋2层商业用房组成,总户数686户,项目总投资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万元)。
2018年9月28日,万僖公司取得承天壹号院B区新建项目备案证(代码-70-03-064567)。
2018年9月26日,万僖公司取得承天壹号院B区新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00039号)。
2018年12月10日,万僖公司取得承天壹号院B区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00070号)。
2018年9月20日,万僖公司与华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直接发包),由华信公司负责检查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等工作,监理酬金为叁拾万元整(30.00万元)。
2018年12月11日,万僖公司与正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由正浩公司负责项目总承包建设施工。工程总造价为壹亿贰仟壹佰陆拾万元整(12160.00万元)。
2019年1月31日,万僖公司取得承天壹号院B区新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SX-017)。
2019年4月16日,正浩公司与群鑫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由群鑫公司负责项目中9#、11#、12#、13#、14#楼的塔机安拆和维保施工。
1.钟祥万僖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事故建设单位,成立于2017年8月17日,位于钟祥市郢中街办安陆府东路特1号,法定代表人王翔,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910MY6X,2019年12月19日由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营业期限为长期。
2019年11月28日由荆门市行政审批局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荆审开暂[2017]61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1日。
2. 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事故总承包施工单位,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位于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1259号,法定代表人肖举平,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零捌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2018年3月15日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营业期限2007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
正浩公司现有安管人员60人(A类3人、B类24人、C类33人),建造师28人(一级建造师14人、二级建造师14人)。2018年12月6日,公司成立承天壹号院B区建设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胡小龙,技术负责人杨明才,质量员刘敏,安全员肖阳(负责现场安全)、黄冬梅(负责整理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施工员姜龙,材料员刘爽,预算员黄小雪,资料员李晓娟。
2016年5月2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2026457,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1年1月25日。
2017年8月7日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8] 00449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
2018年6月19日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20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