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9 18:17:32 | 来源:金年会手机网页版登录 作者:jinnianhui金年会官网 | 阅读量:46
随着重要性的日益提升,军工行业发展备受关注,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及新时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有必要将对军工行业的研究从狭义的军口领域拓展到广义的民口领域,以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推进社会化大协作。
强有力的国防工业基础对于有效维护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我工行业经过多年持续发展,无论是在营业总收入、资产规模、增长态势等方面,还是在技术能力、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将成为我国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和未来3~5年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领域。
从经营状况看,军工行业总体规模仍处于上升通道但增速逐步放缓。在营业总收入方面,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从2010年的1995.01亿元增长到2015 年的5168.50亿元,年均增长20.9% 。(见图1) 2016 年前三季度,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3661.37亿元,同比增长9.0% 。在资产规模方面,军工行业上市公司总资产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从2010 年的2989.82 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0 129.91亿元,年均增长22.6% 。
从行业地位看,军工行业在制造业中的地位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工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占制造业上市公司资产比重逐年攀升,已从2000年的4.4% 增长到2015年的6.1% ; 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在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占比也从2000年的4.1% 增加至2015年的 5.6% ( 见图 2) 。
我工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十大军工集团内,包括航天工业、航空工业、兵器工业、船舶制造业、核工业和电子工业等多个子类别。从总资产占比看,军工企业主要集中在船舶、航空、航天三大领域,2016年三季度末三大领域总资产分别占军工行业的33.3% 、24.0% 、22.4% ,合计约为军工行业的80% 。从各子类别看,航天系统与船舶系统总资产占比表现出“一降一升”的逆向发展态势。2010年,航天系统上市军工企业总资产占比居各子类别之首,占比高达35.3% ;2011年后,占比逐年下滑,跌至2016年三季度的22.4% (见图 3) 。同期,船舶系统上市军工企业总资产占比逐年攀升,2016 年三季度占比增加到33.3% ,成为军工领域总资① 制造业板块划分方法参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行业分类标准。产规模最大的子系统。
从技术能力看,我工行业发展已由技术跟踪进入并肩发展阶段,且在某些领域已跻身国际领先行列。2016年11月,珠海航展展出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的第五代战机歼-20、空投无人机反雷达打击系统、弹炮一体近防系统、岛礁视频综合预警系统等一批军工产品,显示出我工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实现新突破,也表明我工行业已成为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支撑。
从军民融合发展的角度看,12大军工集团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聚焦创新驱动和技术转化应用,初步形成军民互补、开放融合的发展局面,对地区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如,航天科工集团建立了国内首家工业互联网平台——航天云网,建设了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基础设施设备。又如,航天科技集团与多地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释放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红利,与地方形成推动“军工+ ”合作机制。
2010 年以前,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虽从2000年的7.68 亿元增加到80.79 亿元,增速震荡、波动幅度较大( 见图 4) 。2010 年后,我工行业利润总额快速扩张,增速总体仍处于增长态势。2011 ~ 2015年利润总额进入相对稳定增长期。其中,2011 ~ 2014 年利润总额增速增长较快,从9.4%逐步增加到61.6% 。从季度数据看,除2015年第四季度增速下降外,当前增速仍处于高位。如,2016年第二季度增速高达70. 3% ,为近10多个季度的最高值。
一直以来,我工行业的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且2003年后呈现逐步降低态势。2003 年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达到近 15 年来的最高值 6. 51% 。此后,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呈逐年波动式下降,2015 年资产收益率下降到2. 57% ,2016 年三季度资产收益率继续下降至 1. 91% 。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必须统筹配置军民两大体系资源,既要发挥大型国有军工集团在创新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不同类型企业在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目前,我民融合发展仍存在诸多急需破解的问题,具体如下:
目前,军民协同创新尚面临创新主体间存在体制壁垒、军民创新资源交流与互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利于富国和强军彼此协调、相互依托和合作共赢。从军工企业集团内部看,“一单位两制度”相对比较典型,即针对军品和民品实行不同的资源分配方式、管控体系、技术标准,系统性和协调性相对不足。由此,必然造成行业内法规标准、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的多种类、多体系并存,且大量不必要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用标准阻碍了军工企业内部的产品研发生产融合。同时,军工企业内部也存在较为突出的企业、事业体制并行,科研、生产业务脱节现象。从军工企业对外合作看,十大军工集团都十分重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陆续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目前军工企业融入地方还存在一些障碍。如,地方政府规划和城建部门没有为军工企业预留足够的安全控制距离,无法达到相关保密安全要求,因而造成协同发展、融合发展政策落地效果不理想。从军工行业的行业管理看,军工行业的特殊性使作为行业指导管理部门的国防科工局及行业重要客户的军队装备部门,更多地关注国防建设要求而相对忽视经济建设诉求。同时,制订国家科技计划和国防科技计划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协调,军民间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尚不健全,资源共享格局构建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也尚未实现真正融合。因此,现有的军地双方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不利于充分发挥军口资源和民口资源的各自优势,不利于形成强大的发展协同效应,还会导致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创新要素活力不足、创新资源浪费、创新效益下降等问题。
军工行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工业、船舶制造业、核工业、电子工业和兵器工业等子类别,行业的特殊性使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产业间协同效应、统一国防利益和经济利益都面临很多困境。具体体现为: 社会化大协作开展不足,即“军转民”“民参军”均不畅。同时,军品与民品虽然在产品性质、用途及相关性能指标方面有所不同,但就其研发、生产及一些基础共用产品和技术本身,则并无二致。实践中,“一种资源双方共享、一种投入多种效益”的效果并未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 从军工集团的角度看,军工集团多为大型国企,在转化相关科技项目方面对市场的灵敏度不高,很多技术也无法在市场化中全面实现其社会价值。如,我国航天技术的“军转民”耗费时间最快也需5~8年,有的甚至十几年都难以转化。而且,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和军工集团长期固有的合作关系形成较为牢固的部门利益和封闭观念,同时还需面临国资委对其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经营业绩方面的考核。因此,在竞争性采购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将相关任务“内部消化”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成为军工集团发展的唯一选择。这就导致大量以军民两用航空航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动力技术为核心的民营高科技难以进入武器装备科研领域,造成社会力量难以进入军工领域为国防建设服务。从民企、民资的角度看,“民参军”的主要动力在于民企、民资看重的是军工行业不断扩张的市场空间、相对确定的增长预期和适当的利益回报预期。但现实中“民参军”存在诸多高门槛制约,特别是在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标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采购需求信息与科研生产信息的定向发布与封闭管理等方面,针对民营资本的隐性壁垒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民参军”的进程。而且,军工行业的相对封闭性也使国有军工企业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经验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完备的生产体系,导致民企、民资相较国有军工单位缺乏竞争力,进而阻碍“民参军”的步伐。此外,从参与动力看,民企利润最大化的诉求与特种军品核心战技性能的要求并不匹配。总体看,“民参军”的范围有限、层次不高、影响不大。
军工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事竞争能力和国防综合实力的物质基础、根本保障和关键体现,而且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也会成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依托。从行业发展的实效看,党的以来,尽管我国已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动军事技术创新、持续提升军工行业的创新能力。如在探月工程、载人航天、载人深潜、先进核电等领域取得巨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工行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还无法满足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如,关键电子元器件、军用特殊材料、关键分系统、关键配套产品等产品和器件尚不能满足主战武器装备的要求。同时,部分行业领域的相关突破性技术在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过程中,受制于工业化制备方法的不成熟,还面临成本高、产品不稳定、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真正落地形成大规模生产和产业扩张可能还需较长时间。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尽管军工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抢占军事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的关键支撑,是提升我国国防和军队作战能力的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力量保证。但受限于国防需求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国家总体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知识产权权属不明晰及创新失败的包容性相对不足,军工企业更倾向于技术引进与模仿而原创动力严重不足。军工领域的行业壁垒和相对封闭性,一方面导致民口中的很多创新成果无法进入军工领域,另一方面“研产分离”的存在使主要承担科研任务的军工院所长期游离于制造企业之外,既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应用和研发生产效率的提。